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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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于2022年8月8日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將其對本公告清單內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擔保合同及裁判文書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本公告清單內債務人及擔保人立即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償付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2年9月14日
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 高魏莉
聯系電話︰0554-2508232
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朝陽東路124號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聯系人︰許之瑋
聯系電話︰0551-62662527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211號
注︰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債權轉讓基準日(2022年3月28日)的貸款本金、利息余額及已支付費用,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利息最終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中國人民銀行、裁判文書等確定的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如公告中借款人、債權金額、保證人、抵押物、生效法律文書編號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原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保證人等簽署的合同、實際的生效法律文書等確定的為準。
附︰債權轉讓清單
債權轉讓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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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民幣元 轉讓基準日︰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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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借款人 |
業務合同編號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代墊費用 |
債權合計 |
保證人 |
抵押情況 |
1 |
合肥銀聯文化投資有限公司 |
(2013)年通商流借字第0537號 |
29,847,117.00 |
16,656,982.12 |
32,552.00 |
46,536,651.12 |
李明虎、項群;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工業園緯四路2號1-101號房產土地抵押 |
2 |
合肥銀聯紙品包裝有限公司 |
(2016)年通商流借字第0386號 |
28,000,000.00 |
19,485,007.50 |
40,000.00 |
47,525,007.50 |
安徽國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周雲霞、合肥銀聯文化投資有限公司、項群、李明虎 |
田家庵區國慶街道國慶中路118號南部1-13層房產 |
3 |
合肥銀聯紙品包裝有限公司 |
(2016)年通商流借字第0387號 |
4,000,000.00 |
2,518,117.22 |
7,136.00 |
6,525,253.22 |
合肥銀聯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李明虎、項群、周雲霞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工業區緯四路南綜合樓房產 |
4 |
淮南市粵潮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通商流借字第0420號 |
18,499,999.60 |
16,583,264.06 |
0.00 |
35,083,263.66 |
安徽國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李明虎、項群、周雲霞 |
田家庵區國慶街道國慶中路118號南部1-13層房產 |
5 |
淮南市半島商務酒店 |
(2013)年通商流借字第0421號 |
14,499,941.74 |
12,989,987.61 |
0.00 |
27,489,929.35 |
安徽國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李明虎、項群、周雲霞、陽偉義 |
田家庵區國慶街道國慶中路118號南部1-13層房產 |
6 |
合肥銀聯紙品包裝有限公司 |
(2015)年通商流借字第0266號 |
0.00 |
2,789,017.09 |
0.00 |
2,789,017.09 |
安徽國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合肥銀聯文化投資有限公司、項群、李明虎 |
田家庵區國慶街道國慶中路118號南部1-13層房產 |
7 |
合肥銀聯紙品包裝有限公司 |
(2013)年通商流借字第0395號 |
0.00 |
417,573.33 |
0.00 |
417,573.33 |
合肥銀聯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李明虎、項群、周雲霞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工業區緯四路南綜合樓房產 |
合計 |
/ |
/ |
94847058.34 |
71439948.93 |
79688.00 |
166366695.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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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信息如與合同約定、法院判決不一致,以合同約定、法院判決為準。 |